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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丽水市2023年考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 15 日至 24 日/报名网站

54考试网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03
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《关于提供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》以及省人力社保厅《关于印发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浙人社办发〔2023〕号)和省人力社保厅、省建设厅《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6〕8 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省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考试时间、科目及地点

日期

时间

考试科目

6 月 3 日

9:00~11:30
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(建筑、公路、矿业)

6 月 3 日

13:30~15:00
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6 月 3 日

16:00~18:30

建设工程施工管理

6 月 4 日

9:00~11:30
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(机电、市政、水利)

6 月 4 日

13:30~15:00
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6 月 4 日

16:00~18:30

建设工程施工管理

其中,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分为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6 个专业,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。

考点分别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,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(一)凡遵纪守法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

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(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: 1.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,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;

2.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,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,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。

(二)免试部分科目条件。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人员,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:

1. 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,可免试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,只须参加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和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2 个科目考试(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免一科”)。

2.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,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;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,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的,可免试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2 个科目,只须参加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考试(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免二科”)。

(三)报考相应专业(增项)条件。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,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,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的实务科目报考,即“增项”考试(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“相应专业”)。

(四)其他事项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,若以后学历报考的,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(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);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“专业对照表”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:0571-85216767。

三、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

报考全科的须在连续 2 个年度内、报考“免一科”或“免二科”及“相应专业(增项)”的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。

根据浙人社发〔2016〕8 号文件规定,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,制发“成绩合格证明”,成绩合格人员可凭“成绩合格证明”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,经审核通过后领取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》。具体申请注册事项按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。

四、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

(一)报考流程

符合报考条件,且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考生,应于3月 15 日至 24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,在报名系统中作出真实性承诺后,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程序。

1.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(如姓名、学历学位、所学专业、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),正确选择报考信息(如报考专业、级别、科目、考区和报名点等),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(照片要求及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“办事指南”栏目)。

2. 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,并经检查无误,再点击“确认”或打印“报名表”后,即可进行网上交费,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。打印的“报名表”供考生留存备查。

3. 报名成功的考生,应于 5 月 29 日至 6 月 2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“准考证”,按“准考证”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,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(省直、设区市及义乌市)的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处理。注意“准考证”不要作其他人为标记,否则影响考试。

(二)报考注意事项

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和真实性,重点注意以下事项。

1. 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,重点防止填错姓名、身份证号和手机号,选错考区、报名点、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,以及传错照片等,务必经反复检查,确认无误后再点击“确认”或打印“报名表”。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,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,网上交费后则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。

2. 报考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如果不在我省(长三角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),以及因报名人员填错、选错或传错报考信息,未交,以费或错交费,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,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及考试成绩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、无法注册等后果的,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。

3. 报考时,在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如有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科目合格成绩的,可以改报专业;如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成绩已合格的,则不得改报专业。

4.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使用支付宝支付考试费,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,但要注意一一对应考生交费,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。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。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等情况的,已交费用不予退还。

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:0571-88396764、88396765、12333,传真 88395085。

五、考试费收费依据和标准

根据“浙价费〔2016〕71 号”文件规定,考试收费标准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为每人每科 55 元;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为每人每科 75 元。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,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,如未收到短信,也可登录“浙里办”APP,在“我的票据”里查看和下载。

六、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

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为客观题,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;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,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分别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和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。各科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。考生应考时,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、2B 铅笔、橡皮、卷(削)笔刀、计算器(无声、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)、计时器(无声、无存储和收发拍摄功能)、一次性口罩。

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(两证缺一不可),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,2 小时后可交卷离场。严禁将手机、手环等有收发、存储和拍摄功能电子设备,以及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。严禁将试卷、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。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。在答题前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,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,并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 “注意事项”或“作答须知”,在规定的区域内用规定的笔具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。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,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。否则,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,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考生答错位置和损坏的答题卡不得更换。

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,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,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,相关考生的成绩均将按 0 分处理,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,还将按违纪处理。因此,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。为保留监考信息,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。

七、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

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定(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 60%划定合格标准),并在下发合格人员文件后,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。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,届时,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“便民服务”—“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”—“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”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“成绩合格证明”。

八、有关要求

二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、考点多、涉及面广,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。

时间

工作安排

3 月 1 日

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

3 月 15 日至 24 日

网上报名、同步进行网上交费

3 月 31 日前

省下发各市考生报名信息导入GPTMIS系统

4 月 11 日前

各市上报考场预排信息及试卷预订单

5 月 18 日前

各市上报最终的考场数据

5 月 23 日前

各市上报考试指挥班子、值班人员名单,以及考点考场分布信息等

5 月 29 日至 6 月 2 日

考生从网上下载“准考证”

6 月 1 日前

省人事考试机构将试卷送到各市

6 月 3 日至 4 日

考试

6 月 5 日前

各市将试卷送回省人事考试院

省有关部门核定成绩和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

1. 制作成绩合格证明(电子版)

2. 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成绩合格人

员数据库

成绩合格证明制作后

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布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,相关考生可查询、下载打印成绩单、成绩合格证明

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,各地要积极协调教育(学校)、公安(治安、网监、交管)、经信(无线电管理)、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。对考试舞弊者,一经发现,要严格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第 31 号令)和《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》等处理。主观违纪的,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,并在 “信用中国(浙江)网”上公布。

考点可下设至县(市、区),往年已下设的考试点可不用再审批,如需新设考点,由市人事考试机构报人力社保局审批,报省人事考试院备案。对于下设至县(市、区)的考点,各市要延伸考务管理,落实各项安全和保障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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